出了医疗事故由谁负责赔偿?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清楚该向谁要求赔偿。想了解一下,到底是医院来赔偿,还是相关的医务人员赔偿,希望能明确赔偿的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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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这里先给您解释一下医疗事故,简单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里,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等,因为过失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事故。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要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患者是和医疗机构建立的医疗服务关系,而且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负有管理等责任。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患者有过错,比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确实难以诊疗等情形,医疗机构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也明确,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所以,当遇到医疗事故时,患者通常应找医疗机构要求赔偿,而不是直接找医务人员。但如果医务人员在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赔偿后,可以向该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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