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是由医院赔偿吗?
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很纠结赔偿的事情,想知道到底是医院来赔偿,还是会涉及医生个人赔偿,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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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并不一定完全由医院赔偿,但通常首先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在执行医疗行为时,是代表医院履行职务,所以医院要对其医疗行为负责。简单来说,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责任保障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如果因为医院方面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医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是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在赔偿后,可以向相关医务人员追偿。比如医生严重失职,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这种情况下,医院先赔偿患者后,是可以依据医院内部规定或者相关协议,向涉事医生进行追偿的。 但无论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外患者都是先向医院主张赔偿。医院不能以是医生个人问题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让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避免患者因追究具体责任人而面临赔偿困难的局面。同时,这也促使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总之,一般情况下医院先赔,特殊情况医院赔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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