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打算去做鉴定然后走诉讼流程。但不太清楚这个鉴定诉讼费最后到底该谁来出,是我先垫付然后等结果看是不是败诉方承担,还是有别的规定?想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这个费用的承担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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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费的承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形。 首先,在诉讼中,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不过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最后打官司有一方完全败诉,那败诉方就要承担诉讼费;要是胜诉方愿意掏这笔钱,那也没问题。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也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在一个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患者部分诉求得到支持,部分没有得到支持,法院就会综合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责任比例等,来判定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诉讼费。 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就是多个当事人一起参与的诉讼,法院会看每个当事人和这个案子的利害程度来确定费用分担。 还有二审的情况。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也就是二审判决有变化,一审确定的诉讼费承担方式可能也得跟着变。 另外,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承担。这是针对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规则。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费的承担要依据诉讼结果、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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