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准备打官司,想知道打官司产生的诉讼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先交,还是医院先交,最后又怎么算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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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诉讼里,诉讼费承担问题有明确规定。按照我国诉讼法,立案起诉时,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 等到判决下来后,诉讼费一般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这是因为败诉方没有获得法律支持,承担诉讼费是一种合理的责任分配。不过,要是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那也是可以的。 如果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责任的大小、诉求的支持程度等,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举例来说,患者起诉医院医疗事故,要求赔偿100万,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有部分责任,赔偿患者30万,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根据案件情况合理划分双方承担诉讼费的比例。 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总之,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后,最终承担情况要根据判决结果和法院决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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