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和医院因为医疗问题起了纠纷,考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鉴定费该谁出。想知道是我先垫付,还是医院承担,要是最后鉴定结果不同,费用承担情况又有啥变化,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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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 具体来说,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形。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要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同样由医疗机构缴付。而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举例说明,如果患者怀疑医院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提出鉴定申请,最后鉴定结果显示确实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就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如果鉴定结果表明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就由提出申请的患者一方承担。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要根据鉴定结果以及申请鉴定的主体、具体情形等来确定,以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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