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鉴定医疗事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在我国,申请鉴定医疗事故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流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相关事宜。 申请鉴定事由方面,要是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受理部门上,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市鉴定委员会还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申请程序及时限如下: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要是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上,要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提交有关资料,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