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具体是哪些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哪些财物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同类型财物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以及有没有一些典型案例能帮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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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具体包含以下几类: 首先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也就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比如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等;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像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另外,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也属于公共财物范畴。 其次是国有财物,这主要强调财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例如国家机关的办公设备等。 最后是非国有单位的财物。一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非国有单位财物,也可能构成贪污罪。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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