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为什么要把事故移交到事故科?


交警大队将事故移交事故科,主要是基于事故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处理需要等多方面因素。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当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时,往往会移交给事故科处理。这类事故通常涉及到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需要更专业的调查和处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事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调查。事故科具备更专业的人员和设备,能够更深入地对事故进行勘查、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例如,在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中,需要对车辆的行驶速度、碰撞痕迹、刹车情况等进行专业检测和分析,事故科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能够更好地完成这些工作。其次,如果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存在难以判断的责任划分问题,也会移交到事故科。比如多车连环相撞、事故现场被破坏、当事人对事故经过描述不一致等情况。事故科的专业人员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通过对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的综合分析,准确地划分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最后,当事故涉及到交通肇事犯罪等刑事问题时,也会由事故科进行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事故科的人员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更好地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取证和移送起诉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总之,交警大队将事故移交事故科,是为了更专业、更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