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通过事故科处理?

我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经过事故科来处理这个事情?还是说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解决?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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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一定必须要通过事故科来处理。 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比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协商解决,而无需惊动事故科。 然而,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复杂情形,就需要通过事故科来处理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里的报警处理一般就会由事故科介入,例如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等等情况。事故科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责任等一系列专业工作,以保障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总之,交通事故是否通过事故科处理,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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