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了是否一定要去交警大队处理?
我在路上被撞了,当时情况比较混乱,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都得去交警大队处理,还是有些情况可以自行解决?如果去交警大队处理,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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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后是否要去交警大队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能够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那么可以选择不去交警大队处理。例如,只是两车之间的小刮蹭,双方都清楚责任归属,并且当场就赔偿金额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记录相关信息(如事故时间、地点、双方联系方式等)后,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或者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就应当去交警大队处理。比如,发生碰撞后有人受伤,或者双方对于事故是由谁的过错导致的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确定事故责任,并出具相应的事故认定书。这对于后续的保险理赔和可能的法律诉讼是至关重要的。同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另外,即便当时认为无需去交警大队,但若后续在赔偿等方面出现问题且无法协商解决,也应当及时向交警大队报案,请求其介入处理。例如,一开始双方自行协商好了赔偿事宜,但后来一方反悔或者出现新的赔偿问题,这时交警大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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