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通常会遵循一套较为规范的流程。 首先是现场处置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科接警会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他们会划定警戒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发生。同时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查看伤者情况并联系医疗救援。此外,事故科交警会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比如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等。这一阶段的工作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接着是调查取证环节。事故科会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还会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车辆的技术状况,比如刹车是否失灵、灯光是否正常等。对于一些有争议的事故,可能还会进行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然后是责任认定过程。事故科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检验、鉴定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般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是后续处理阶段。如果事故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涉及民事赔偿的,事故科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事故科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