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交保证金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取保候审,不太清楚在取保候审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交保证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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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保证金,答案是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而不是必须同时采用。 如果选择保证人保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些条件。并且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向执行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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