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既要求保证人,又要求交保证金吗
我因一些事涉及案件,现在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我想知道,在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办案机关会不会既让我找保证人,又要求我交保证金呢?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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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办案机关不可以既要求保证人,又要求交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即被取保候审人找一个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交纳一定数额现金作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表明二者是选择关系,并非并列关系,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证方式 。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各方面还不够成熟,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角度出发,优先采用保证人保证这种相对更有人文关怀的方式,只有在确实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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