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先放再交保证金吗
我想了解取保候审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细节。我有个朋友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在考虑取保候审,就想知道按照规定,能不能人先被放出来,之后再去交保证金呢?特别想弄清楚这中间的先后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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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先放再交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让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用被一直关着,但要保证遵守规定配合司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其程序是经办案机关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如果是选择保证金担保的方式,那么需要先缴纳保证金后,才会释放嫌疑人、被告人。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取保候审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要是可以先放再交保证金,可能会出现嫌疑人被释放后却不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这会使得取保候审的担保机制失去意义,不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不会先释放嫌疑人再让其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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