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过了服务期单位不放人怎么办?
我是事业编人员,服务期已经满了,想换个工作环境,就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可单位就是不放人。我不明白服务期都过了,为啥还不让走,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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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业编人员过了服务期,单位却不放人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事业编人员有自主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前提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对于过了服务期这种情况,服务期通常是单位和员工约定的一个工作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员工有义务为单位服务。而一旦服务期结束,意味着这个约定的限制就不存在了。如果单位没有其他合理的理由(比如员工存在未完成的工作交接、涉及重大责任未处理等情况),就不能再限制员工离职。 若单位不放人,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在沟通时,要明确指出服务期已过,自己依据法律规定有离职的权利,并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和原因。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需要。 如果沟通无效,员工可以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进行协调处理。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力和责任对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也没有效果,员工还可以考虑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来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相对专业和公正的解决途径,员工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聘用合同、服务期证明、离职申请等,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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