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安会采取留置措施?
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被公安留置,不太清楚公安在哪些情况下会采取留置措施。我平常生活比较简单,但有时候也会和朋友有点小纠纷之类的,就怕万一涉及到什么事触发了公安留置的条件,所以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情况下公安会留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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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是由监察机关实施。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是可能逃跑、自杀的;三是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留置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是随意就能实施的。只有当监察机关在办理特定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传唤、拘传、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并没有留置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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