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采取留置措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因为一些经济上的事情被调查了,听说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对我采取留置措施。我不太清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会对我采取留置措施,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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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是可能逃跑、自杀的;三是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意味着被调查人有实施与这些罪名相关行为的嫌疑,并且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表明监察机关不能毫无根据就采取留置措施,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基础。而后面列举的四种情形,都是基于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规定的。比如‘可能逃跑、自杀’,如果被调查人有这种可能性,那么留置起来就能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这会干扰调查的正常开展,采取留置措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无法具体列举的妨碍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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