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是否可以留置?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违纪了,单位好像在考虑对他采取留置措施。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仅仅是违纪的情况能不能进行留置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这样以后自己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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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违纪并不必然导致留置。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纪”和“留置”的概念。“违纪”通常是指违反党的纪律或者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行为。而“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种监察措施。根据《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也就是说,单纯的违纪行为,如果没有达到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程度,一般是不能采取留置措施的。对于违纪行为,通常是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方式。只有当违纪行为同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符合《监察法》规定的留置条件时,监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违纪就可以留置,而是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性质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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