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可以留置吗
我最近对纪律审查和留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困惑。就是想知道在纪律审查的过程中,到底能不能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呀?我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留置,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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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纪律审查是可以进行留置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留置这个法律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暂时限制被调查人员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调查顺利进行,防止一些不利于调查的情况发生,而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时间限制。 依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是可能逃跑、自杀的;三是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于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措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需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 。并且在留置期间,也要遵循相关规定对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例如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条件、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有合法会见律师的权利等。这是为了在有效进行纪律审查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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