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留置案件需要什么条件?
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留置案件。我身边好像有人遇到了类似情况,涉及一些经济方面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要符合哪些条件才会走到留置这一步,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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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简单来说,留置就是让相关人员在特定的场所配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第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这意味着案件的影响力较大,涉及的金额、人员、事实等方面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清楚。比如一些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重大贪污腐败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就可能符合留置条件。 第二,可能逃跑、自杀的。如果被调查人有迹象表明可能会通过逃跑来逃避调查,或者存在自杀的可能性,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灭失等情况发生,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第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被调查人有可能与他人相互串通,统一口径,或者伪造、隐匿、毁灭对案件有重要证明作用的证据,监察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留置。 第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的其他可能妨碍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比如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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