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需要报什么备案?
最近遇到个事让我很疑惑,在涉及到一些调查情况时会有留置措施,我就想知道采取留置措施的话,按规定到底要报什么备案呢?是向特定部门还是有多种报备要求呀,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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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法定调查措施。 关于留置报什么备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比如,某县级监察机关对一名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就需要报上一级的市级监察机关备案;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则要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 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助于上级监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实现对留置措施适用的层级监督,保证留置措施在法定范围内合理运用。上级监察机关能通过备案信息,审查留置措施的适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程序是否合法等。另一方面,从监察体系内部的权力制约角度看,能防止留置权的滥用,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上级监察机关的监督可以避免留置措施被随意使用,确保整个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此外,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包括延长留置),必须在实施后半小时内采用电话、书面、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将被留置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案由、留置地点及起止时间,以及办案单位、批准人、承办人等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备案。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实施留置措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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