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多久需要通知家属?
我想了解一下留置措施在时间方面的规定。身边有人涉及相关事情,我不清楚按照法律,从采取留置措施开始,到底过多久就必须要通知家属呢?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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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在调查一些特定案件时,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按照《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一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就是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保障被留置人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知道亲人的去向和情况;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如果过早通知家属,可能会出现被留置人员和家属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 当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比如,原本担心被留置人员和家属串供影响证据收集,当证据已经固定、收集完毕,不再存在串供风险时,就需要马上通知家属。 相关概念: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时,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有碍调查情形:指可能出现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会对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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