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一定有证据吗
我最近对留置这个法律措施挺好奇的,想知道在实施留置的时候是不是肯定已经有证据了。我不是很懂法律这块,就想了解下,在实际的法律执行中,当对一个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呢,还是说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太多证据也能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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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但肯定是有一定证据基础的。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首先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方面要有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犯罪嫌疑,比如在贪污贿赂案件中,有资金往来异常、财产来源不明等初步证据指向被调查人;另一方面,即使证据数量有限,但有关键且可靠的证据,像清晰的行贿受贿视频、音频,可靠的证人证言等指向官员存在严重问题,也可能达到留置标准。此外,当有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可能存在毁灭证据、逃跑或者串供等妨碍调查的行为时,即便证据不是十分完备,为保障调查顺利进行,也可能进行留置。 总之,留置不是以证据的数量和完备程度来绝对衡量的,是监察机关基于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的结果。 相关概念: 留置:指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将被调查人带至并留在特定场所,使其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配合调查而采取的一项案件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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