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限最长是多久?
我涉及一个事情,相关部门对我采取了留置措施。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个留置有没有时间限制,最长会留置我多久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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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最长为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同样是三个月。所以,留置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留置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并且要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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