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留置是否有期限?

我涉及到一个行政留置的事情,现在人已经被留置一段时间了。我特别想知道行政留置到底有没有期限的规定,如果有,期限是多久呢?我心里很没底,就怕一直这么留置下去,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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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留置是有期限规定的。行政留置并非一个广泛适用的统一概念,通常在行政监察领域涉及留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所说的三个月是从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这就好比给留置措施设定了一个‘时间框’,不能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等程序,留置的总时长最多可以达到六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复杂、调查难度大等情形。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这是为了确保留置措施的延长是经过严格审核的,防止权力的滥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这一规定保障了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留置措施不合理或者不必要,被留置人就不用再继续被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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