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把名下宅地转让给我后,我需要偿还他的债务吗?
我从别人那受让了宅地,现在心里很忐忑,担心原主人有债务问题会牵连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讲,我有没有义务去帮他偿还债务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我受让宅地后,和他债务之间的关系。
展开


一般情况下,他人将名下宅地转让给您,您并不当然需要偿还他的债务。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债务是独立的,不会因为宅地转让就发生转移 。 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看,如果这个债务是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和您受让宅地没有关系。 从继承角度讲,如果他去世了,他的继承人若继承了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而您受让宅地不属于继承遗产行为,通常无需承担其债务。 不过,如果他转让宅地是为了逃避债务,债权人发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宅地转让行为。一旦转让行为被撤销,宅地回归原主,那债务就还是由原主人承担相关责任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