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只有农村房子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钱,现在发现他只有农村的房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让他用农村房子抵债来还钱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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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欠债人只有农村房子时,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白,农村房子大多建在集体土地上,其流转存在限制,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用于偿债 。这是因为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是不得抵押的,这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不过,如果欠债人主动愿意用农村房子抵债,并且得到了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许可,还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债权人就能拥有这房子的所有权。 要是欠债人不配合,或者没办法办理过户等手续,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发起对债务人的诉讼。债权人还可请求发出支付令,如果设定好执行期为15天,若在此期间债务人未能按要求还清债务或者未对支付令提出任何实质性的质疑,债权人就可依据此进行强制执行。若法院最终判定债权人获胜,债权人需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起算,两年内将之转为实执。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所必须的住所是可以被查封的,但不能被拿来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乡村房产对于债务人来说是生活所需,那么法院也只能查封而不能进行拍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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