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一套房子能执行吗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钱,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走法律途径。听说要是他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就不能执行,是这样吗?我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我的钱还能不能通过执行他的房子要回来,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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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子,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执行适度原则,就是说执行措施得合理适度,要在执行目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虽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可以查封。 不过,如果这套房子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标准,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另外,当这套唯一住房设置了抵押,抵押权人有权申请执行拍卖抵押人名下唯一的住房。还有,如果执行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房,执行法院可整体处分后对非债务人的夫妻一方的份额予以保留,债权人仍可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请求执行 。总之,债务人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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