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法院能执行吗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疑惑想咨询下。有个朋友欠了别人钱,现在被起诉了,他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把他这套唯一住房拿去执行呢?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唯一住房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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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唯一住房法院是有可能执行的。一般情况下,出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唯一住房绝对不能被执行。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法院可以执行唯一住房: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这就是说,如果有人能照顾被执行人居住,那他的唯一住房可能被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父母有宽敞的房子能供其居住 。 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要是被执行人故意把其他房子卖掉来躲债,那他现在的唯一住房就可能被执行。 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比如债权人给被执行人租个房子住,或者从卖房子的钱里留出五到八年租金供其租房生活,那法院也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比如房屋面积过大、价格过高等明显超出正常生活需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 相关概念: 执行依据:就是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等。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认为违法或者侵犯自己权益而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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