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强制执行房子?
我有一笔欠款一直没收回,对方名下有房产,我想通过强制执行他的房子来拿回欠款,但不清楚欠款数额达到多少才能这样做。另外,强制执行房子还有没有其他条件限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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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无论金额大小,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强制执行房子。 首先,被执行人需要有可供强制处置的财产,也就是名下有房产。其次,借款欠款或相关合同事项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要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再者,要有已获批准并生效的合法有效的法律裁判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等。最重要的是,欠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或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支付义务。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债权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另外,从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角度出发,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执行房产相对会更具可操作性。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债务人财产包括房产进行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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