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同村人的一处宅基地,双方打算签个转让协议,但又怕协议无效,白忙活一场。我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下,宅基地转让协议才是有效的呢?要是签了之后发现无效,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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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对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也就是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经过了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种买卖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这里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就相当于权利人追认,所以合同有效。同时,进行登记也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要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种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宪法》第十条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表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不过在现实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常表现为农村居民转让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无效的区分和前面说的情况一样。总之,判断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受让方身份以及是否经过相关同意和完成必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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