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有期限?
我遇到一个涉及留置的事情,不太清楚留置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不知道是可以一直留置下去,还是有一个明确的期限。我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留置到底有没有期限,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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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有期限规定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期限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当债权人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后,首先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不过,如果留置的是像新鲜水果、海鲜这类容易腐烂变质、不好保管的动产,就不需要给六十天这么长的时间。 所以,留置并不是可以无限期进行的,有明确的法律期限约束,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债务人的财产被不合理地长期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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