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服务期辞职需要赔偿吗
我和单位签的合同服务期已满,现在打算辞职。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辞职会不会涉及赔偿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满服务期后正常办理离职,有没有可能要给单位赔偿,希望能得到比较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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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满服务期辞职不需要赔偿。首先要明白服务期的概念,它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服务期,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当已经满服务期,就意味着劳动者履行了相应的约定,此时辞职不需要因服务期相关问题而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不过,如果劳动者辞职时违反了其他法定情形下的规定,例如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与服务期已满与否无关。比如,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那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满服务期辞职通常无需赔偿,但要留意是否存在其他法定需担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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