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在合同期内想主动离职,但是担心要支付违约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想了解在哪些情形下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哪些情形下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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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合同期内主动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劳动者主动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相关法律依据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那么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价值5万元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为5年,若员工在服务期未满的第3年离职,此时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为2年,分摊到每年的培训费用为1万元,那么员工需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为2万元。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劳动者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某科技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若该技术人员离职后违反此约定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就需要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时,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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