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多久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去办理离婚证。我想知道冷静期过后多久这个申请就会作废呀,要是作废了之后又得重新走流程,太麻烦了,所以想弄清楚这个时间。
展开


在离婚程序里,冷静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去申请,那么离婚申请就作废了。 简单来讲,从申请离婚开始,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又有30天的办理离婚证的期限,一旦超过这第二个30天,整个离婚申请就会自动作废。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建议您如果决定好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