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我朋友在试用期时怀孕了,结果就被公司辞退了,她觉得很委屈也不知道怎么办。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具体有哪些维权途径,能获得怎样的赔偿,维权过程中又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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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职工在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如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女职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录用条件明确规定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而女职工无法提供该资质证明等情况。 但如果女职工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仅因怀孕就辞退女职工,这属于违法辞退。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 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例如,女职工希望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恢复其工作岗位,并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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