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朋友在试用期怀孕了,结果却被公司辞退了,她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补偿。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如果有补偿的话,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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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怀孕被辞退,一般情况下是有补偿的。 首先,从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角度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表明,怀孕本身不应成为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的理由。 其次,关于辞退的合法性判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适应的过程,用人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以怀孕为由辞退试用期女职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 再次,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计算。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怀孕被违法辞退,除了可以要求赔偿金外,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以及如有拖欠的工资和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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