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应该怎么获得赔偿?


孕期女职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孕期女职工。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辞退孕期女职工的赔偿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违法辞退的赔偿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孕期女职工,比如仅仅因为女职工怀孕就将其辞退,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辞退孕期女职工,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例如,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3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合法辞退的情况 如果孕期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例如,在试用期内,女职工未能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或资质标准。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比如,女职工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因女职工的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单位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