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后,公司应该怎么对其进行补偿?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孕妇这一特殊群体是有明确的劳动权益保护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辞退孕妇的。但如果出现公司辞退孕妇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确定补偿方式。 **一、公司违法辞退孕妇的情形及补偿** 如果公司辞退孕妇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比如仅仅因为孕妇怀孕可能影响工作效率等原因就辞退,这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反此规定辞退孕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孕妇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那么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8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合法辞退孕妇的情形及补偿** 虽然法律对孕妇有特殊保护,但如果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的。比如,孕妇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旷工,经过多次警告仍不改正;或者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在这种合法辞退的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三、孕妇被辞退还可主张的其他权益** 除了上述赔偿金或补偿金外,若公司辞退孕妇,孕妇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孕妇被辞退后,要先判断公司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再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