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被辞退,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公司辞退了一名怀孕的员工,现在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 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是按工作年限计算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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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被辞退的经济补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女性职工的孕期、产假以及哺乳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单位应将原合同续延至子女一周岁止。对于孕期的职工,若无法定过错情形,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员工,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某怀孕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其4个月工资的双倍,即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工作了1年3个月,则支付3个月工资的双倍,即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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