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女职工被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进行裁员,我同事怀孕了却也在裁员名单里。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该按照什么标准给她赔偿,涉及哪些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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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若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怀孕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不应被裁员的。但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违法裁员,怀孕女职工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 **经济赔偿金**:按照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女职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某怀孕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公司违法裁员,那么经济赔偿金为4个月工资(3.5年按4年计算,每年2个月工资)。 - **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三期工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因被违法裁员而无法正常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予以支付。 - **三期内社保补偿**:用人单位还需为女职工补缴三期内的社保费用。 -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公司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公司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断缴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司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另外,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水平的,职工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差额,即俗称的“多不退,少要补”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解释,在计算赔偿时,应遵循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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