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如果被公司辞退,会有哪些补偿?
我朋友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现在怀孕了,却突然被公司辞退,她感到特别委屈和无助。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么算的,还有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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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一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获得以下补偿: 首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为1.5个月工资。 其次是赔偿金。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比如前面提到工作3年7个月的员工,经济补偿是4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8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者是三期工资。孕妇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损失。因为公司辞退行为导致孕妇无法正常工作,所以这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当支付。 最后是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公司应补缴辞退孕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福利待遇。比如公司原本为员工提供的节日福利、补贴等,在辞退期间也应正常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上述补偿。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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