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该怎么算?

我怀孕后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委屈也很迷茫。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也不清楚自己具体能得到哪些赔偿,比如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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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孕妇被公司辞退,一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赔偿的计算和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若公司辞退孕妇,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通常如下: 1. **经济补偿金**: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孕妇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孕妇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孕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孕妇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经济补偿金为4个月工资;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金为1.5个月工资。 2. **赔偿金**: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比如前面例子中工作3年5个月的孕妇,经济补偿金是4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8个月工资;工作1年3个月的孕妇,经济补偿金是1.5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三期工资**:孕妇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工资损失。这是因为公司的辞退行为导致孕妇无法正常享受这期间的工资待遇。 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公司应补缴辞退孕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福利待遇。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福利待遇的法定义务。 不过,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孕妇被公司辞退后,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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