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判决是怎么执行的?

我所在的公司前段时间被判决破产了,但我不太清楚后续这个破产判决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是直接清算资产然后偿债吗?中间还有哪些流程和环节呢?我很想了解清楚,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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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破产判决的执行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破产宣告,法院作出公司破产的判决后,会进行公告。这意味着公司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丧失对其全部财产的经营管理处分权,由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接下来是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清算组会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这里的管理人通常就类似清算组的角色。 然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之后清算组会对公司财产进行变价处理,将公司的非货币财产转化为货币财产,以便用于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最后是债务清偿,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清偿完毕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将分配给股东。最后,清算组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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