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被告没拿到钱法院会怎么判?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借条,可实际上根本没收到对方的钱。现在对方拿着借条把我告上了法庭,我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案子。我就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有借条但我没拿到钱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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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借条但被告未拿到钱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关键在于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首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在法律上,它是一种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如果被告主张没有收到钱,那么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比如,双方之间关于未实际交付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者能证明在借条出具的时间和地点,根本不存在借款交付可能性的证据,像当时被告身处外地的行程记录等。 若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未收到钱,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定借条虽然存在,但借款合同并未实际生效,因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达成合意(即出具借条),还需要有实际的款项交付行为。 相反,如果被告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原告又能提供一些旁证来佐证借款已经交付,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即使金额与借条不完全一致,只要能说明合理性)、在场见证人的证言等,那么法院有可能根据借条和相关旁证,判定被告应当还钱。 另外,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而借款,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借条,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还钱的诉求。再比如借条是在违背被告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出具的,如被欺诈、胁迫等,被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相关概念: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就要求有实际的款项交付借款合同才生效。 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强制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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