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也写了借条,可到现在对方都没把钱给我。我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有麻烦,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该怎么做来维护权益,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没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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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有借款合同和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借款合同和借条只是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款关系通常并未真正成立。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实际交付借款,借款合同可能并未生效。 如果出借人以借条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还钱,借款人未实际收到钱的,借款人可以收集没有收到借款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明双方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资金流水显示没有接收款项等,以此对出借人的主张进行反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比如借贷金额大小、款项交付方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交易习惯等。 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确实没有支付借款,却拿着借条起诉要求还款,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若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只是因为误解、时间安排等原因导致未实际支付借款,那么可以尝试双方沟通协商,重新明确借款是否还继续进行。若不再借款,最好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修改或销毁借条等相关凭证,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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