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可对方一直没把钱给我。我就挺疑惑这合同到底还算不算数,是有效的还是直接就无效了呢?想弄清楚在这种没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是怎么判定的。
展开


对于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仅仅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那么这个借款合同是不成立的,自然也就无效 。打个比方,小张和小李签了个借款合同,小张要借给小李一笔钱,可一直没把钱给小李,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没成立生效。 其次,如果是除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其他主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主体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便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比如,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虽然A公司还没给B公司打款,但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 总之,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借款主体等具体情形来判断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