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是否履行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借款合同,现在对方非说我没履行合同,但我明明借了钱给他。我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判断这个借款合同有没有履行啊?是只要把钱给对方就算履行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给我讲讲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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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认定借款合同是否履行,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要明确,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这意味着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也就是把借款给到对方)合同才成立。简单说,就是签了合同不算完,得把钱真给对方了,合同才开始生效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借款合同里,对于出借人来说,履行合同就是按照约定把借款提供给借款人。如果出借人把钱给了借款人,一般就认为出借人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 而对于借款人,收到借款后,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付息等就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合同约定借款用途是用于经营店铺,借款人就应该把钱用在这上面,不能挪作他用。 从证据角度看,如果借款人出具了收条、承诺收到款项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或默示收到款项,这通常能作为出借人履行提供借款义务的证据。不过,如果借款人事后反悔否认收到款项,并且其抗辩事由能引起合理怀疑,法院可能会要求出借人进一步提供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已提供借款。总之,认定借款合同是否履行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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