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该怎么办?
我最近把钱借给了别人,也明确约定了借款用途,但后来发现对方没按约定使用这笔钱。我想知道我具体能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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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出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出借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如果借款是分期发放的,在发现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后,出借人可以停止后续款项的发放。例如,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分批次发放贷款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若发现乙企业将前期贷款用于炒股,甲银行就可停止后续贷款发放。 其次,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即便借款期限尚未届满,由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已发放的借款。比如,丙出借10万元给丁用于购买设备,丁却拿去赌博,丙就可要求丁提前归还10万元借款。 再者,出借人还可以解除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戊与己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装修房屋,己却将钱用于购买奢侈品,戊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己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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