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与和自愿赠予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物交接的事情,合同里提到了自愿赠与和自愿赠予,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不知道在法律上它们的界定和效力是不是一样的,会不会因为用词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展开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和“赠予”常被人们看作意思相近的表述,但在法律层面,它们还是存在一些细微差别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赠与”是一个较为正式的法律术语。它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比如,老张把自己的一辆汽车无偿送给老李,老李也同意接受,这就是典型的赠与行为。 “赠予”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独立的定义,它更倾向于日常生活中的用词,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也会被认定为与“赠与”具有相似的含义。不过,从严谨的法律角度看,“赠与”的使用更为规范和专业。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有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明确了赠与合同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不管使用“赠与”还是“赠予”,关键还是要看双方是否有赠与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完成了财产的交付或者权利的转移等法定程序。如果双方因为用词产生争议,法院一般会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双方的行为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所以,在涉及到重要财产的赠与行为时,建议使用规范的“赠与”表述,并签订详细的赠与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